“是人民使我成为明星,而不是制片厂的老板,不是某个人,是人民。”梦露这段在她逝世前几个月发表的谈话,固然可以看作对广大拥趸的最后感谢,但也从一个侧面上,折射出几分“人在江湖,身不由己”的无奈。明星,作为现代电影产业,乃至现代商业文化的产物,其实质也是一种商品符号。它的价值不仅取决于生产者,更取决于大众消费者,也就是“人民”的反馈。不过在梦露之前,女性形象被当作特殊商品来生产与消费就有了漫长的历史。从米罗的维纳斯到达·芬奇的蒙娜丽莎,虽然它们在形式、质料乃至审美上各不相同,但它们无一例外,都是女性形象在男性观察者有如滤镜的视网膜上的投影,是一种“有选择的表达”。以广告与电影的发明为标志的现代媒体,一举取代了宗教与教育等传统意识形态,成为大众遵从的新行为准则与价值取向。无所不包的媒体工业同时从“传统”和“现代”美中汲取语言、意想和美感,以保证自己的权威。作为一个文化符号的梦露就是这样一个奇妙的混合体,一方面,她拥有无可挑剔的容貌与外形,其本源与希腊罗马时代的雕塑遥相呼应;但另一方面,与嘉宝、赫本等气质冷漠,高高在上的“贵族型”女影星不同,梦露明媚,天真无邪,犹如一个不谙世事的邻家少女。在那幅著名的《七年之痒》剧照中,梦露用手按住自己被气流吹起的裙裾,这种明显的挑逗,投射出后工业社会大众直露、无节制的欲望。尽管梦露本人对资本霸权的这种硬性定位一直持反对态度——“人们习惯于将我看成似乎是某种类型的镜子而不是活生生的人。他们不理解我,只理解他们自己那种淫乱的思想,然后把我称为搞淫乱的人而掩盖他们自己的真相。”但这种微弱的声音,不可避免地淹没在媒体与观众的强大宣传与喧嚣中。以梦露为蓝本的现代女性形象在被商业资本规定、建构的同时,大众也心甘情愿地被这种角色所规定,使得商品的购买与消费成为一种“角色训练”。从以“梦露的最爱”为号召的夏奈儿NO.5香水,到今日印满梦露头像的文化衫, 使以梦露为代表的“女性文化符号”同时具备了消费商品与模仿样板的双重功能。美国经济学家迈尔·麦科姆比在《芭比:我们是玩具?》里指出:“无论芭比还是梦露,都是消费对象本身,是展示少年丰富的梦幻生活中的盛装和壮观场景的载体。她的非凡身体不仅是供给男人注视和迷恋的那种典型的女性体形,而且是一种以其形式引诱观者并卖出附属品的商品载体。所以,这个符号的意义并未随着梦露本人的去世而消失,而是‘与时俱进’,被赋予了更复杂的内涵。日新月异的新技术与商业媒体的宣传结合在一起,在为这种‘旧瓶装新酒’式的商品贩卖推波助澜。”
(本文部分内容基于对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陆建德的访谈改编而成)■
我们和梦露一起接受的“角色训练”
作者 朱步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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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-09-20 15:49